京華城智慧商辦大樓建案通關 可望獲840%容積

京華城智慧商辦大樓建案通關 可望獲840%容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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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除中的京華城球體建築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

歷經多次審議,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今通過京華城智慧商辦大樓案,該案基準容積率為560%,再加上威京集團提出的各項獎勵20%、容積轉移30%,若未來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通過後,最高可以獲得840%容積。

威京集團先前提出能在現有560%基準容積率,希望能參照都更條例的獎勵項目,包括綠建築、智慧建築與耐震標章,再爭取20%容積獎勵,但被委員質疑公益性和適法性不足,因該案為申請建照而非都市更新。

不過今天威京集團更改名目為韌性城市貢獻獎勵、智慧城市貢獻獎勵與宜居城市貢獻獎勵,希望能爭取20%容積獎勵。台北市副市長兼會議主席彭振聲在委員會中裁示,同意威京集團所提項目。

該案通過後,業界有建築師指出,原本引用都更條例項目來想取得容積獎勵,被委員發現於法不合,竟改個名目、自己發明名詞就可以通過,完全沒有法源依據,起碼都更條例中的項目都還有明文規定,現在綠建築獎勵變成韌性城市貢獻獎勵,智慧建築獎勵變成智慧城市貢獻獎勵,耐震設計標章變成宜居城市貢獻獎勵,痛批「這是什麼鬼?」

面對更改名目就讓京華城商辦通過都市設計委員會,北市議員苗博雅直言「只是把壓力丟給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」。

苗博雅表示,北市府的行政規則裁量權很大,建商若推動人本交通、綠化空間等,就會送容積獎勵,但要如何確定開發商會實現承諾?容積送出、建照通過、執照發下去後,也不可能把房子拆了。苗認為,送容積獎勵是行政處分,可以用附加條件要求建商落實,像是被罰多少伺候,就廢止當初的行政處分,要求建商用符合價值的金額買回送出去的容積。

有關公益性不足部分,北市都發局說,威京集團有提出要無償提供800平方公尺的空間給北市府,將由產發局規畫如何使用,以及認養復盛公園50年,負責管理維護規畫設計,會與公園處簽訂協議書,最後是改善吉祥路、東寧路道路和人行道鋪面,或興建公共人行陸橋,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。

適法性部分,彭振聲解釋,威京集團是引用中央《都市計畫法》第24條來申請容積獎勵,20%也是建商自己提出的,會不會過還要由「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」決定,至於30%容積轉移,是建商從其他地方買入。

根據都委會文件,京華城開發計畫面積約 1萬6485 平方公尺,土地權屬為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信託登記予凱基銀行。這次京華城修訂計畫內容有新增容獎項目,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20%,且依計畫或相關法令申請之容積獎勵加計容積移轉後以50%為上限。

京華城計劃改建成商辦大樓,圖為新商辦示意圖。 圖/威京集團提供
京華城計劃改建成商辦大樓,圖為新商辦示意圖。 圖/威京集團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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